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及《长丰县2018年支持自主创新事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长科〔2019〕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10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121室),联系人:张磊,电话:66662593 13955110188。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1.《政策》第12条: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1),批准文件或证书。
2.《政策》第14条: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省、市科技项目,给予其所获拨款额50%的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项目配套资助奖励申请表》,当年项目立项批文,项目资金到位进帐单、承诺书(见附件表2)。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449071398@qq.com电子邮箱。
附件: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