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政策条款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3号)文件精神及《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要求,现将条款(一)、(四)、(十)三个项目申报时间延长至4月13日。申报要求不变,具体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流通设施提升改造,对当年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提升改造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限上流通企业新设立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店,对单个门店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对在肥新注册设立的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4月13日前会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联合上报3份纸质材料至市商务局体系处。4月13日后我局不再接收2019年度的以上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方法、兑现流程、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见《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政策咨询电话63538368。
2020年4月9日
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doc(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