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入库
对当年首次纳入国家重点服务业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首次纳入省重点服务业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首次由省重点转为国家重点服务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
(1)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且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2.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旅游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且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2.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含家政服务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社会工作行业(不含文化企业),且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2.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1-11月营业收入连续2年超2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幅连续2年超过1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三、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
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家政龙头企业,对于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对当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五、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对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文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