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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定期发放礼品卡给员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在年报前先做备案?具体要带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五条规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第六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何填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表说明填报即可。
4.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当量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
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三方协议签约流程?
答:(1)办税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提供《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2)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3)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的,税务机关录入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税务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