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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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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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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9期)

问题1、商品与税收分类编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问题2、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名下的房产,现在转到公司名下,需要交什么税?


答:1.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


2.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4号)缴纳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题3、企业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问题4、西藏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5、注册资金是认缴,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依据是?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对产权转移书据的贴花,为立据人转让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如果实际转让价格为零,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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