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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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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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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1月1日后,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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