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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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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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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3.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有要求吗?

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有要求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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