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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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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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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防暑降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据此,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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