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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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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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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如何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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