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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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8月第1期热点问题

1、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报系统中出现环境保护税申报表是否需要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纳税人请先进行信息采集后可进行申报。


3、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当量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


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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