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自然人将房屋划转到其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