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