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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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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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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低于1元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应纳税额为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税税额和滞纳金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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