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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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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哪些行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规定: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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