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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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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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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4.企业招用员工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企业招用员工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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