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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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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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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所得税类(7月热点问题)

二、所得税类


4、问: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有何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问:自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有何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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