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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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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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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企业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的情况,请问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的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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