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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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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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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咨询服务是否可以分别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咨询服务是否可以分别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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