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调整后,如何执行新政策?
答: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