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享有哪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8]12号)第十六条,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