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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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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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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4.用人单位可享有哪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可享有哪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8]12号)第十六条,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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