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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 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 年修订)》所 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 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 年修订)》所列零部件、 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 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 目录(2015 年修订)》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 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 12 月 31 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 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 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 号)
37.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 号)
38.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科学研究 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 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 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 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 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