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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1-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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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APP填报相关信息, 注解中有一条为保护隐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做脱敏处理,请问扣缴义务人是否下载不到详细申报信息,仅兑税金减免金额可视?可否图示解答? 如自行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感谢你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收到你的来信,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时,为保护个人隐私,个人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作脱敏处理,在选择申报方式时,如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在系统中只能看到部分相关信息;如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需要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自行到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个人有关资料需要留存5年备查。


  


省税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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