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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2-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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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纳税人因生产需要,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应按哪项应税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一条规定,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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