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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2-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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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纳税人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规定:“六、纳税人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和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照片及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纳税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七、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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