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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3-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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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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