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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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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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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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