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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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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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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问: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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