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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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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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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9月15日)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3、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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