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0月19日)

1、2020年度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


答: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


2、“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的职工是指缴纳社保的人数还是所有的?已经离职的算不算?


答:“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已离职职工不属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


3、个体工商户用不用缴残保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