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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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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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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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