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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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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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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经济事项应如何计税贴花?

问: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经济事项应如何计税贴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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