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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深圳购买的车辆可以在异地缴纳车船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因此纳税人若在异地购买“交强险”已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的,不需要在深圳再次缴纳车船税。
2、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如何新增和变更办税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办税权限?
答:方式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点击【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新增办税人员】-【扣缴办税权限】。添加成功后,点击“企业办税人员列表”-“已授权”界面可查询已添加的授权人员信息,点击具体人员还可以对办税人员信息进行“变更”和“解除授权”。
方式二: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点击【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页面点击【查看详情】,可【新增授权人员】信息。添加成功后,可对有操作权限的人员信息进行“变更”和“解除授权”。
3、公司为我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我能修改吗?我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公司能够修改吗?
答: 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改,您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
4、提供建筑服务时开具发票时备注栏要如何填写?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5、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汇率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出口业务应按照报关出口日期当日或当月第1日的汇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