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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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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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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车船税滞纳金能否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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