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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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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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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对采取汇总申报方式的纳税人,


(一)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仅就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二)合同中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的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后计税。


(三)合同中未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全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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