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46期)

1.受疫情影响,2022年一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吗?


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2〕6号)规定,“一、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不予减免。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负法律责任。”


2.之前月份申请了延期申报,延期申报届满前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表?


答:如果纳税人2月需要申报1月时申请的延期申报的申报表,可在按期应申报界面,用鼠标点击申报月份,会弹出月份的选择框,选择“一月”,然后下方点击“确定”,申报清册就会切换到1月,然后点击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即可。


3. 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申报成功后,发现数据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按不同征收方式,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代扣代缴类报表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在该类报表的“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作废申报】作废后重新填写申报或【更正申报】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在“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更正申报】进行更正操作。


(2)代理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在【网上报税】→【网上申报】模块点击【作废申报】,作废成功后重新至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再申报或至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点击【启动更正】按钮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若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至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点击【启动更正】进行数据更正操作。


4. 电子税务局中如何添加及变更发票领票人?


答: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在“购票人信息”进行添加或变更,提交申请后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