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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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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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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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