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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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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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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在2021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1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1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1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1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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