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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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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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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征收管理类(2022年1月热点问题)

1.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入纳税信用评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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