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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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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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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53期)

1.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六税两费”应享未享优惠的退(抵)税呢?


答:为了帮助您应享快享,税务机关为您提供退抵税一键办理服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会跳出弹窗提醒,您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点击“确认申请退税”或“确认申请抵税”按键,后续操作由主管税务机关完成。


点击“确认申请退税”,税务部门会将多缴税(费)款直接退还至您的缴税(费)账户;点击“确认申请抵税”,系统自动抵顶后续产生的应纳税(费)款。


2.陕西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是什么?


答:参保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也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秦农银行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亦可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陕西养老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3.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4.个人发生消费后,销售方不开具发票是合理的吗?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热点专题之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二)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中增量留抵税额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中存量留抵税额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3.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到每月几号?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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