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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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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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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八、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四)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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