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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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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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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92.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应当填写哪个时间段内的营业收入?

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应当填写哪个时间段内的营业收入?


答:《退(抵)税申请表》中“留抵退税”部分的“企业经营情况”项下的“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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