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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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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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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如何开具发票?

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


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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