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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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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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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第四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六等(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附后)。


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25元;


(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


(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


(六)六等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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