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3-03-0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第43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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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第43号令)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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