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2-01-08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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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号(关于对科研用胶卷的计征关税有关问题)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义务,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对21个税号的科研用胶卷(详见附件)的关税税率按5%计征,增值税率照章征收。


享受上述关税税率的科研用胶卷的认定手续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下发《关于〈科学研究与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署税〔1997〕5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科研用胶卷适用税目税率表进口科研用胶卷适用税目税率表




二〇〇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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