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2-2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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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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