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9-14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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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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