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5-12-2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3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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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3号(关于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

商品归类决定W2005—028、W2005—317、W2005—368、W2005—369、W2005—370、W2005—377、W2005—408、W2005—418号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1-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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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决定W2005—028、W2005—317、W2005—368、W2005—369、W2005—370、W2005—377、W2005—408、W2005—418号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1-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正确确定其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减少因商品归类差异而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公开出版发行。


该汇编中所列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2年第1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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