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4-25
发文字号:
商务部2006年第31号公告
发文机关: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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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1号

根据中欧双方为落实谅解备忘录达成相关行政安排的规定,现对《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所列输欧盟手工制品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在《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附件1第一款所列产品中增加输欧盟5类、26类;在附件2中增加“纯手工织或钩编连衣裙”。


二、输欧盟手工制品其他事宜仍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实施。


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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