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02-28
发文字号: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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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5号(关于公布《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2 .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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